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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发布日期:2009-01-04 浏览次数:2094 撰稿人:

    2008年8月15日,海外公司总经理吴康和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唐永慧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署《海外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008年7月份以来,为有效保障海外公司女职工权益,调动公司女职工积极发挥在推进公司跨国经营业务做大做强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海外公司工会按照集团公司工会有关部署,结合海外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女职工的权益保障要求,积极起草《海外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组织召开女职工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在与行政方就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公司网站公示后,双方正式签订了该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合同。

    该项合同依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涵盖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该项合同的签订,既适应和满足了广大女职工的要求,也体现了海外公司及公司工会对企业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彰显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